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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试剂盒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9/1/4    文字:[] [] []   阅读: ( )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病毒扩散风险,我部已部署加强各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工作。现就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方法及其试剂盒(试纸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动物检疫中对生猪及其产品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应当使用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及检测试剂盒(试纸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及检测试剂盒(试纸条)可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查询。

     二、应急期间,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试剂盒(试纸条)可使用至2019年6月30日。

     三、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试剂盒(试纸条)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日

    2019年1月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第三、四、五条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组织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储血液进行抽样并检测非洲猪瘟病毒。经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同批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其中,经PCR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可按照规定在本省或跨省销售;经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仅可在本省范围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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