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网站相继转载一篇诋毁康利药业的文章,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用恶毒的语言,诬陷康利药业的产品“全部是假药”“添加违禁药”“用人药的下脚料制作”等,在一定范围内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
政府有关部门得知情况后,立即对康利药业的产品封存检查,经过省级检验部门的最终认定,康利药业的产品检测全部合格,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铁的事实证明,网络上诋毁康利药业的内容全部是虚假的。
对此,作为康利药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本律师严正声明:
一、康利药业的产品是合格的,是过硬的,网络上的不实之词已经构成了对康利公司合法权益的侵害,一些网站未经核实随意转发诋毁他人声誉的文章已构成侵权。
二、对已经构成侵权的违法行为人和相关网站,应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网页和相关内容,并澄清事实。
三、对侵权行为,将依法取证并追究侵权责任。
特此声明
河北时代经典律师事务所
孙广义律师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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