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从2019年2月17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7.8%-32.4%,征收期限为5年。
一、调查和措施范围
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为活体白羽肉鸡屠宰加工后的肉鸡产品,包括整鸡、整鸡的分割部位、肉鸡的副产品,不论是鲜的、冷的或冻的。对应《税则》编码为: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活鸡、以罐头和其他类似方式包装或保藏的肉鸡产品、鸡肉香肠及类似产品、熟食肉鸡产品均不在本次申请调查进口产品范围之内。
二、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
自2019年2月17日起,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初裁后JBS集团、巴西食品公司等14家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价格承诺申请,调查机关对该价格承诺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公司提出的价格承诺可以接受,生产的被调查产品以不低于承诺价格向中国出口的,不征收反倾销税;如出现违反价格承诺或其他终止价格承诺的情况,则按照终裁裁定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19年2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自未签价格承诺的巴西公司或被认定违反价格承诺的公司进口原产于巴西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向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实施期限自2019年2月17日起5年。
延伸阅读
应国内白羽肉鸡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8月18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18年6月8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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