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开展的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推动解决了14万多件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启动前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中央环保督察长期化、常态化
《规定》强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开展例行督察和回头看,针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这意味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不再是一项临时性的检查,而是长期的、常态化工作,每5年将进行一次例行督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督察对象包括四个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可以下沉至有关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规定了每五年一轮的常态化督察方式以及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三种督察类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督察的事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其他需要开展专项督察的事项。
严格杜绝环保“一刀切”
据了解,在前一次环保督察中,地方“一刀切”的问题较为严重。由于应付督察,针对相关企业“一刀切”的停产停工停业,不仅造成当地对环保督察有不理解的声音,而且在环保督察过后,相关环保问题有较大反弹。在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几乎所有省区市都有相关环保问题反复暴露出来。
业内专家表示,“一刀切”从根本上打乱了企业的环境治理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进行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新规规定,被督察对象及其工作人员有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对督察的,视情节轻重,对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即将启动
《规定》为即将展开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表示,从2019年起,要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再用一年时间开展“回头看”工作。督察内容涉及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情况等。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更多地运用遥感卫星、无人机、天眼监控、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息化系统已经建起来了,这些技术应用以后,有利于提高督察效率,特别是查找大尺度的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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