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在全省兽药行业开展“护牧盾牌行动”的通知(鲁牧饲药发〔2019〕11号)显示,“护牧盾牌行动”从7月份开始实施,至11月份结束,共5个月时间。主要采取检查与抽样相结合的方式。
检查结果作为兽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属地严肃查处;重大案件,省局组织查处。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行动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协调检查工作,督促后续处理。各市按照重点检查范围和内容积极行动,实施精准检查、精准处置,保证行动效果。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检查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邀请媒体参与检查工作,积极宣传健康养殖政策,普及安全用药知识。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兽药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相关单位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不得有损害检查公平、公正的行为。对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查处。
重点检查范围
省局结合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例行检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面实施情况,列出重点检查类型及名单,包括:
(一)2018年度兽药产值低于300万元的兽药生产企业(附件 );
(二)2018年度分级评价“一般”和未评定等级生产企业 (附件 );
(三)2018年度抽检不合格产较多的兽药生产企业(附件 );
(四)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报批存在问题的企业;
(五)群众举报投诉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六)未安装兽药追溯系统的兽药经营企业;
(七)蛋鸡养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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