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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是养殖场关停拆迁,为何这两个区域补偿标准不一?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9/7/15    文字:[] [] []   阅读: ( )

    随着城市化建设加速,拆迁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不少养殖场也面临着被拆迁的命运。部分地区的养殖场拆迁也出现过低补偿或“零”补偿的情况,那么遭遇这种情况养殖业主应该怎么办?拆迁赔偿标准又是多少?今天圣运律师和你说说这个问题。


    面对这些不合理的情况,首先我们要清楚,禁养区、适养区的补偿措施是有一定不同的。


    禁养区


    首先2016年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就对禁养区作了明确的界定。国务院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也明确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禁养区养殖场遭拆迁是应依法获得补偿的,但全国各地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工作的进度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是由各地区人民政府出台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拆迁工作方案,并明确补贴资金来源、拆迁主体、补偿标准和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


    以河南郑州为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


    该市经初步概算,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共需财政资金19亿元,将由市、县(市、区)按1∶2的比例配套落实。


    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确定。


    对禁养区的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根据养殖场(小区)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不作强制拆除。自愿拆除的按建筑补偿标准补偿,只清除畜禽的,按畜禽补偿标准补偿。


    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对在年度计划内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经评估后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对有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擅自乱搭乱建的不予补偿。


    适养区


    对于适养区的养殖场拆迁虽然也尚未统一赔偿标准,但一般而言,主要是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


    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各地区又因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相关政策不同有一定差异。


    对地的补偿一般可包括:


    (1)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停产停业的补偿,一般而言,可以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


    如果遭遇拆迁需要搬迁,则应补偿养殖场一定的合理的搬迁费用,例如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等所需的合理费用。


    虽然目前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尚不统一,有些情况仍待商榷,但是遭遇养殖场拆迁并不可怕,养殖户如果因为养殖场拆迁补偿有所疑问,未能达成协议,相关部门也是不能强拆的,合法养殖户不可丧失信心,必要时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合理补偿。(导师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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