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查处一起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的案件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生猪屠宰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群众吃上放心肉,近日,商丘市睢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市畜牧局《关于严打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和商丘市畜牧局《关于开展“注水肉”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六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在全区19个乡镇(办事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发动和违法线索排查行动。
2019年1月2日10点左右,睢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包公庙分所执法人员到辖区内集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排查时,发现一个肉品经营者(吴立银)销售的猪肉产品未附有检疫验讫印章,并无法提供该批猪肉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得知这些猪肉产品是吴立银在其家中自己屠宰的。
随后,执法人员在吴立银的引领下,到其屠宰加工(家中)的现场做进一步调查,发现其家中有2个猪圈和10头没有屠宰的生猪,以及用于屠宰生猪工具和生猪退毛的大锅,我所执法人员对其出售的剩余74.8斤生猪肉和10头生猪及屠宰生猪工具进行了登记保存,并监督其对家中私屠滥宰的设施设备等进行了拆除,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立案调查处理中。
邓州市查处一起违规调运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生猪案件
2019年1月2日凌晨2时,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孟楼镇派出所路德超所长电话,当巡逻到孟楼镇玉皇村时,一辆故意躲避检查站的生猪运输车驶入民警视线,经拦截盘查,发现此运输车并未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后路所长当场查扣了未经检疫的18头生猪和运输车辆,并移交到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孟楼镇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处理。
濮阳市动监案件获评农业农村部、省、市三级优秀案卷
日前,濮阳市动监所2018年办理的经营动物的动物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案(濮动监罚决字【2018】第1号),先后被农业农村部、河南省畜牧局、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为2018年全国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优秀案卷(农办牧〔2018〕75号)、2018年度行政处罚较好的案卷(豫牧医〔2018〕69号)、2018年度濮阳市优秀行政执法案卷(濮法政办〔2018〕29号)。
多年来,濮阳市动监所高度重视监督执法工作,采取模拟办案、案卷评查、执法经验交流等多种培训方式,持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濮阳市的执法办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多次受到省畜牧局表扬。
来源: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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